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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洒蒙旗草原的女法官
记河南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仁青措
  发布时间:2014-05-22 15:54:31 打印 字号: | |

仁青措,女,藏族,1974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青海省委党校法学专业),1992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我院书记员、审判员, 自2008年起,任综合审判庭临时负人,2012年3月被任命为河南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众所周知,河南县地处青南牧区,这里山大沟深,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相对落后,辖区6个乡镇,近4万人口.而法院工作人员只有18人,综合审判庭只有2人,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两人庭,一名庭长,一名书记员。带着组织的重托,领导的信任和期望,她走马上任,接过了前任庭长的接力棒,高标准、严要求,克服重重困难,奋力拼搏在审判第一线。巾帼不让须眉,在短短的五年里,她以精湛的法律知识,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清正廉洁、无私奉献。以“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司法理念,谱写了一曲新时期优秀法官的赞歌,赢得了辖区人民群众的高度信任和无限爱戴。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特别是结案率、调解率每年都居全院之首,多次被县委评为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2009年被省法院、省妇联授予全省法院系统“巾帼建功”先进个人,2010 年被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办案能手”称号。2011年9月被河南县委授予“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等。

重调解,一心为民构和谐

 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民族团结等方方面面。无论是担任临时负责人的时候,还是被任命为综合审判庭庭长后的仁青措同志,除了全面主持审判庭工作外,将主要的精力放在审理好每一件案件上,要完成这项审判工作,除必须具有娴熟的业务知识外,还必须具备高超的审理技能,才能驾驭审判工作。为此,她十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将所学的法律知识付诸于丰富的审判实践中去,审理了大量的刑事、民商事案件。她所审理的案件,都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做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服”。五年来她所审理的一百多件民商事案件,98%的案件当事人能服判息诉,有效的防止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作为法官的她深知老百姓对法庭和法官抱有最高的期望,同时也深知自己肩负责任的重大。为此,她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把公平与公正作为追求的最高司法理念。特别是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她转变审判思路和观念,更加注重调解工作,将其贯穿于整个民商事审判全过程,积极把握调解时机,通过自己细致入微的观察、询问和揣摸当事人的心态,立足事实,勘定事非,因案制宜,有的放矢,因势利导,适时调解,力争以撤诉或调解方式结案,解决纠纷,从而提高调解成功率。

 相对于“判决”来说,“调解”意味着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让“打”上法庭的当事人“握手言和”,其中的艰辛,外人很难感受。通过多年积累的审判经验和对当地民族风俗的了解,她逐渐探索出了一套符合当地实际,行之有效的调解思路,提出了庭前调、庭上调、庭后调等分阶段、无缝隙调解方式。针对个案的繁简程度,在诉讼各阶段适时运用调解方法,诸如借助邀请当事人所在村中有威望老人、亲属参与调解的亲情调解法、背靠背调解法等,使许多案件得到有效调解,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在审理卓某某与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加某曾因做生意向卓某某借款28万元,如果简单地以判决的方式判令加某还款,只需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开庭审理就能一判了之,但当仁青措同志得知卓某某与加某在一起做生意时,相互称之为“安达”,两家关系甚好,如果判决,不仅会造成今后的执行难,而且两家关系也随之破裂,为了使“双损”变为“双赢”,她主动邀请双方当事人的父母一并参与调解,经过两天的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加某分三次偿还卓某某借款,卓某某免除了加某应当承担的借款利息。正是凭着这种坚强的毅力,很多棘手的案件明明已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在她面前又出现了“柳暗花明”的效果。在她的辛勤努力下,审判庭走出了一条调解率高、判决案件无上诉、群众满意率高的路子。仅仅2013年,民商事案件中的调解案件就占审结案件的89%以上,当庭履行率也达到了30%以上。受到了辖区群众和上级法院的好评。

强指导,综合治理促稳定

 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作为化解各类矛盾与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第一道防线,在排查调处民间矛盾与纠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普法宣传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仁青措同志把指导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作为审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在工作日程上。根据牧区实际情况,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院指导基层调解组织的新思路、新途径,她提出了与乡、村调解组织建立联系,协调和指导工作机制,以便掌握民情,了解民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积极排查和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主要做法有:一是在各乡、村聘请便民诉讼联络员,群众要打官司,可先将诉状交给诉讼联络员,诉讼联络员代收诉状后,靠自己法律知识“初审”一遍,如果当事人的诉求明显不合理,没有证据等原因可能浪费精力而不能胜诉的,会劝告当事人慎重考虑并通过调解途径解决,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既省去了当事人不必要的麻烦,也缓解了大量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环节的压力,为人民法院节约了司法资源。群众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执意要打官司,诉讼联络员向其解释诉讼程序,帮助群众收集证据,作好诉前准备工作。同时,他们及时将诉状送交法院,并协助巡回法庭预约立案、上门立案、上门审理、就地执行等。二是她经常性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对所辖区人民调解组织的现状及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摸底了解,及时提出各种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帮助他们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对调解卷宗建档立卡,提高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水平。三是坚持公开审理和巡回办案相结合,开展“送法下乡”与就地开庭,逐步建立了与人民调解工作相协调的简捷、经济的诉讼程序。为了方便诉讼,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拓宽法制宣传渠道。对涉及赡养、抚养、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当事人住所偏远、家庭生活困难、行动不便的案件,因地制宜地将法庭设在牧户账房和草场上,方便了群众诉讼,也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起到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据统计,我院的民商事案件中有20%是通过巡回审理,在诉讼联络员的参与、当地群众的旁听下解决的,真正做到了矛盾无激化,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

严执法,廉洁高效护法威

近年来,商品经济大潮的负效应,对法官的价值取向和思想观念形成强烈冲击,作为庭长的她,权力很大,然而,她从不滥用权力,她执法清廉,对自己约法三章:“秉公执法不掺假,廉洁自律不谋私,无私奉献不索取”。她经常说:“虽然我们是‘清水衙门’,工作辛苦任务重,物质生活条件不如别人,但我们手中握的是国家审判权,干的是驱邪扶正、惩恶扬善的执法工作。拿了当事人的势必偏审、偏判,失去的不仅仅是个案的公正,而是对社会正义的践踏,对法律亵渎。正是凭着这种清正的职业道德和朴实的思想信念,她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她时刻坚守着法官的职业道德,永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尊严。五年来,她在一次又一次的说情、送礼、请吃面前,不为所动,坚持原则,抵制住了诱惑,同时,为了克服这种不正之风,她坚持在审判效率上下功夫,力争使案件在短期内审结,不给当事人请客送礼的机会,她认为如果一个案件久拖不决,将会给这种不正之风以可乘之机,为此,她以快捷、高效的审判方式,审理了大量案件,使审判效率大幅度提高。

仁青措同志即当班长,又当士兵,更是公仆,她像一头拓荒牛让自己的每一滴心血和汗水都洒在了六盘大地,坚定地履行着法官的神圣职责,捍卫着法律的尊严。以一个新时期女法官所独有的魅力,迎接一个又一个新的挑战,“柔肩担道义,热血铸法魂”!


 

责任编辑:马明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