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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周末组织教育实践活动集中学习
作者:赵永山  发布时间:2014-05-27 09:28:36 打印 字号: | |

     三月的高原寒意依旧,然而38日,星期六,早晨刚过830分,县法院全体干警像往常一样急匆匆赶往单位上班。9时整,全院干警已经坐在二楼会议室,开始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又一次全体干警集中学习会。

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红卓玛带领干警集中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县委书记徐卫方同志在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等。

学习结束后,副院长红卓玛就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阶段作了进一步安排。她说:党员干警要结合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学习,深刻认识到活动的现实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彻底摒弃对活动的轻视思想和敷衍态度,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围绕“学党章看党性、比宗旨意识牢不牢,学理论看成效、比政治素养好不好,学典型看形象,比奉献意识强不强,学业务看技能,比服务水平高不高”开展活动。要认真领会各级党委关于活动的精神,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做到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系统学习和专题讨论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创新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果。做到每人通读规定篇目、每人一份学习笔记、每人撰写体会文章。

河南县法院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将充分利用周末等休息时间,积极主动做好集中学习,切实做到集中学习与办案两不误,集中学习效果与办案质效双提高。

责任编辑:马明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