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河南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河南县法院再次举行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交流座谈活动,院党组成员欧瑞兵、红卓玛、仁青措同志分别从《人民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义》等方面作了交流发言。活动由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永山主持,全体干警参加了学习交流会。
“在审判大楼里,法官因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权,调纷止争被称之为法官,会把来访、开庭的当事人称之为人民群众;其实出了这个审判大楼,法官也是人民群众。从来就没有高高在上让人民群众仰视的个人,也没有脱离人民群众的部门,更没有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的职务”。三位党组成员结合各自分管的业务,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阐述了对群众路线的认识、对本次教育实践活动的理解,通过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对照检查更加明确了下一步努力方向。
通过学习交流活动,全体干警对法院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义有了更深的认识,将有效推动、带动我院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为 下一步活动开展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