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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肩担道义 热血铸法魂
河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晓翠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4-05-27 15:32:53 打印 字号: | |
  王晓翠同志1992年7月在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多年来,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走过了书记员、助审员和执行局局长的历程。她从刚参加工作时的书记员、法警成长为全省唯一一名女法警队队长兼执行局局长,22年的风雨中用爱心书写了她的人生历程。她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固守那份对公正的执着;她以诚挚的爱,深刻诠释那份不变的为民情结;她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她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她到执行局工作以来,将工作做得更加细微,更是一次次地从法官的责任中展示着对人民的爱心。在她当执行局局长的三年多时间中,因执行工作成绩突出,特别是开展执行积案活动中她身先士卒,带领执行局全体成员力克执行难,执行积案工作成绩突出,河南县法院连续三年荣获了“执行无积案先进法院”称号。

  河南县是青海省唯一的蒙古族自治县,俗称“河南蒙旗”,海拔3600米以上,辖5乡1镇,总人口40948万人,蒙古族占93%,这里海拔高,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相对落后,加之少数民族固有的生活习惯和信仰,有时会对执行工作带来困扰。但是,王晓翠同志作为一名女局长,带着组织的重托,领导的信任和期望,她走马上任,接过了前任局长的接力棒,高标准、严要求, 克服重重困难,奋力拼搏在执行工作第一线。巾帼不让须眉,在短短的三年多时间里,她以精湛的法律知识,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清正廉洁、无私奉献,赢得了当地人民群众的高度信任和无限爱戴。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执行率每年都居全州法院之首,连续三年被省高级评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本院评为先进集体,她本人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

  一、强化业务理论学习,促进执行队伍建设

  王晓翠深知"执行难"是长期以来围绕法院工作的一大顽症,而积极有效地缓解"执行难"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她任执行局局长以来,坚持将队伍建设做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工作中,她正确处理加强业务理论学习与加强队伍建设的关系。她深知理论指导实践,没有过硬的执行业务理论做先导,执行工作就不能顺利开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更是一句空话。为此她组织执行局全体干警认真巩固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要求每一位干警重点学习,深刻领会并能够熟练指导执行工作实际。

  二、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清理执行积案

  根据省委政法委和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全省法院集中执行积案活动现场会在乐都法院召开后,王晓翠同志带领执行局全体干警按照省、州法院的安排部署,结合乐都法院的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开展了一次"集中清理积案活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为确保这次活动的顺利开展,她组织执行干警深入各乡镇进行宣传,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实行执行局全体执行人员包案制,对疑难案件、信访案件限期结案;实行不定时执行制度,利用一切有利时机和执行联络员的信息反馈,奔赴执行第一线;对大案、难案实行集中执行;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及时启动联动制约机制。对影响大、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四起案件进行了集中执行,对查明的被执行人财产,及时采取了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情节严重的,积极向院党组汇报,提出具体的措施并报党组决定,果断予以司法拘留。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在她的带领下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65件,标的达200余万元,查封、扣押、冻结各类财产17余件,拘留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2人次,有效地震慑了一批赖帐户,在社会上树立了诚信为荣、赖帐可耻的氛围。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当事人多次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三、以人为本文明执行,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王晓翠同志要求执行干警在执行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做到文明执行、阳光执行,既要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又要全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到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王晓翠同志在开展执行工作时了解到申请人尖某、公某等与被执行人任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是一件多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时,随即将案件汇报了院领导,并立即带领执行人员前去接待处理。被执行人任某和其妻已离婚,并且他与妻子和子女失去联系已经十多年,多次传票传唤均不到庭,逃避人民法院执行,致使案件执行停滞不前。申请执行人及亲朋好友经常到法院催促,由于申请执行人情绪激动,将王晓翠同志的办公桌围得水泄不通,口沫横飞,各种辱骂声此起彼伏。在这样的情况下,王晓翠同志冷静面对,没有与当事人发生争吵,而是反复讲法律,稳定了众人情绪,为防止事态进一步复杂恶化,王晓翠同志边执行边再三劝说:“农民工兄弟的事情一定会办好”。王晓翠同志亲自带领干警多次到化隆县哈洞村查找被执行人任某的下落,甚至在他家附近蹲点,连夜突袭查找。同时请当地村委会协助参加执行,因任某是单身汉,且不顾家,因此家中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简单的强制执行可能会产生意外的不利后果,而到场的村委会干部和村民怕得罪人,有畏难情绪。面对这种情况,王晓翠对村干部耐心细致地做了大量的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通过说服教育,村委会和村民表示会协助法院尽快将被执行人任某叫回来积极与申请人协商化解矛盾,了结案件。当有人问她怎么骂不还口时,她说:“作为一名执行法官,遇到不明真相的群众谩骂,是我执行生涯中平常的事。我们必须忍耐,因为她们不是敌人,是同我们一样的群众,我怎么会对付自已人呢?”短短的几句话,道出了王晓翠同志对人民群众的真情实意。

  只要心中有群众,“执行难”不再是困扰执行法官的难题。2012年3月份,王晓翠到执行局任局长也感到这个难题毫不例外地来到她的面前。她认为,执行案件是对一个法官判断力和毅力的考验,只要能发挥青藏高原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的精神,执行也许不会那么难。她带领执行局的干警,早出晚归,认真贯彻执行穷尽理念,穷尽所有执行手段,加大执行力度,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王晓翠的外表来看,是一个古道热肠之人,在内心深处,她更乐于帮助有困难的群众。2014年2月27日,王晓翠接到申请执行人傅某和被执行人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付某急需用所欠的借款来度过难关。申请人傅某上了年纪,这笔钱对他来说十分重要,想解决现在的困难,话语中流露出了对执行案款的殷切希望。王晓翠同志带上执行人员,连夜到临夏市临夏县查找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李某不但躲避不见,而且拒接电话,王晓翠同志忧心忡忡,通过被执行人李某所在的乡政府找到了被执行人李某的住址。作为一名女同志她不辞辛苦,在那条连车都无法通过的偏僻的山路上,她带领干警步行2公里多找到了被执行人的家,并且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让李某的母亲联系李某,最终找到了被执行人,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不是孤立存在的,上有领导,下有群众,周围有亲朋好友。王晓翠同志在心灵的天平上,始终把老百姓这颗砝码看得最重。在她看来,什么困难都能克服,唯独法律的天平不能倾斜。天平在胸前、责任在肩上。她为了执行事业,凭着司法为民的执着追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方法,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一件件执行难案得以圆满执结,一笔笔执行款项送到申请人手中,一面面锦旗,一面面奖牌是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她工作的肯定,是她求真务实,团结拼搏,公正执法的彰显。她以一个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为标准,一个新时期女法官所独有的魅力为要求,迎接一个又一个新的挑战,朝着更高的目标迈进,“柔肩担道义,热血铸法魂”! 在她身上得到诠释。
责任编辑:马明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