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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县人民法院财务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4-05-27 16:48:52 打印 字号: | |

  (一)做好财务公开工作,让干警了解“家情”,摸清“家底”,以促使院党组正确、合理理财,充分发挥我院现有资产、资源经营效益。

  (二)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2、各项收入。包括县级及省级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3、各项支出。包括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等有关费用和其他支出。

4、各项财产。包括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财产。

5、诉讼费及罚没款收入及支出情况。

    (三)院财务部门在便于全体干警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清楚明白、通俗易懂。

   (四)财务公开的事项公布后,财务主管领导及财务人员要安排专门的时间接受干警查询,解答干警提出的问题,听取干警的意见和建议,对干警在财务公开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五)应在年初公布计划,每月或每季公布一次各项收支情况,年末公布各项收支情况等。

 

责任编辑:马明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