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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05-27 17:14:38 打印 字号: | |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非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法院工作秘密安全,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院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由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并确定专人担任信息安全保密员。

    2、非涉密计算机信息是指院范围内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不从事涉密信息处理的单机。

    3、非涉密计算机必须统一登记、编号、管理并做到责任到人,谁泄密谁负责。

    4、非涉密计算机上网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

5、非涉密机损及接入互联网的,一律安装软件防火墙,并配置相应安全策略,以阻断来自网络黑客的恶意攻击。

6、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的法律、法规,密级文件应统一存放在涉密计算机或者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中,不得存放在用于上网的非涉密计算机中。不得通过网上论坛、上网聊天、发放电子邮件等途径泄露同系统内部秘密文件和信息。

    7、要定期对非涉密计算机进行杀毒、维护,以免病毒在院内部传播;定期对非涉密计算机进行漏洞扫描,发现漏洞及时下载补丁程序予以安装。

    8、遇到网络问题禁止擅自处理,要与保密办公室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同时报院保密办公室。

    9、非涉密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维修,由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专人进行全过程监督,严谨维修人员植入病毒以及木马。

    10、违反规定操作,对非涉密计算机、院网络造成严重影响乃至发生泄密现象的将依据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11、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马明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