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庭室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二、各涉密庭室,应将本庭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三、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院领导批准,到保密局指定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定点单位维修。
四、由信息中心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五、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