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州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为切入点,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内部公开为外部公开、选择性公开为全面公开、形式公开为实质性公开,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推进司法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和司法公开化水平,使河南县法院司法形象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总体目标
以打造亲民、便捷的人权保障氛围和公信形象,塑造专业、规范的公正裁判氛围和职业形象,营造理性、平和的法治舆论氛围和司法环境为目标,率先开展示范达标活动,以司法公开为突破口,推动河南县法院整体工作全面发展。着力健全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设,让审判流程看得见、摸得着、听得到;全面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倒逼裁判文书事实清、依据足,说理透;积极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实现执行案件透明化、规范化、便捷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切实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组织领导及机构分工
河南县人民法院成立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赵永山,副组长欧瑞兵、红卓玛,成员仁青措(大)、桑之杰、王晓翠、斗拉才让,工作人员马明菊、包方娣、郑晓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院办公室),主任由欧瑞兵兼任。院办公室负责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法院机构、人员信息公开、诉讼档案电子化和新闻媒体公开以及司法公开信息化保障;审判监督庭负责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立案庭负责审判流程和诉讼服务公开工作;执行局负责执行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不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四、建设内容
(一)建设诉讼流程服务和信息查询“一张网”
按照省州法院关于平台建设与管理的方案,于4月底前建立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搭建一体化司法公开、服务群众、普法宣传、接受监督,传递司法正能量的重要平台,链接中国裁判文书网。同时建立案件信息同步查询系统,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一站式诉讼服务查询。具体为:
1.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科技化与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立案大厅服务功能,开通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等。
2.公开法院概况、审判组织及审判执行活动等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以下信息:
(1)公开法院地址、交通图示、联系方式、管辖范围、内设机构及其职能、投诉渠道等机构信息。
(2)公开各审判业务庭审判人员的姓名、职务、法官等级等人员信息。
(3)发布开庭公告、听证公告、送达公告、破产公告、拍卖公告,人事公告等。
3. 公开诉讼指南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以下信息:
(1)立案条件,申请再审、申诉条件,审判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程序和条件,诉讼风险提示,非诉解决渠道等。
(2)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及查询方法。
4. 公开案件信息。自受理案件之日起,案件当事人凭身份证从案件查询系统查询案件以下信息:
(1)案件名称、案号、案由、立案日期。
(2)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姓名、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姓名、办公电话、审判人员变更等情况。
(3)案件送达、管辖权处理、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情况。
(4)庭审时间、审理期限、审限变更、诉讼程序变更等审判流程节点信息。
5.庭审公开
(1)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允许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组织代表旁听庭审。
(2)按照有关规定,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选择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录播。
(3)所有证据应当依法在法庭上公开。能当庭认证的,应当当庭认证。逐步提高证人、鉴定人的出庭比率。证人、鉴定人因故不能出庭或者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远程或在相关场所作证、接受询问。
(二)实施执行信息查控和威慑功能“两统一”
一是建立执行内部查控系统,实现全国法院内部执行信息共享利用。首先,公开执行案件流程信息。依托《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网》建立的执行公开栏目,公开执行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执行收费依据和根据、执行费缓减免的条件和程序、执行风险提示等。其次,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当事人凭身份证获取执行案件以下信息:(1)执行立案、被执行人信息。 (2)执行程序变更、执行措施、执行财产处置信息。(3)执行裁决、执行结案、执行款项分配信息。 (4)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信息。
二是建立外部威慑机制,助力诚信构建。首先,严格执行省州法院有关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制度,按要求及时上报我院失信人员信息,使被执行人在融资、出境、投资、置产、高消费、注册新公司等方面,受到全方位的限制或禁止,促进执行公开与社会诚信体系的对接。
(三)做到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开“三达标”
裁判文书公开工作必须按《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要做到:一是组织工作达标。迅速组织力量,由指定部门负责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并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严格依照裁判文书公布规程进行技术处理和后续工作,并结合审判流程公开向当事人告知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二是文书质量和效率达标。裁判文书制作和说理能力要过硬,在互联网公布前必须严格执行文书检校程序,确保裁判文书内容真实、准确,格式规范,引用法律条款无误,文字表述、数字和标点符号应用等无错漏。同时制定内部时间和节点要求,严格不上网审批程序。三是文书上网效果达标。设置信息反馈的畅通渠道,做好舆情引导和突发情况预案,确保裁判文书公开应有的良性引导效应。
(四)实现科技法庭和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
以“天平工程”为契机,重点推动科技法庭建设,建立一个庭审直播平台,对庭审活动做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以数据形式集中存储、定期备份、长期保存。对重大执行案件的实施过程应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允许当事人对录音录像依申请查阅,保障审判活动公开、高效运行,搭建更高标准的阳光司法平台。
五、实施步骤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推开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根据我院实际,于2014年4月1日前完成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门户网建设工作,于7月1日前完成裁判文书上网以及案件查询系统等工作,落实司法公开的各项要求。
七、工作要求
(一)把握尺度,依法推进
既要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又要准确把握公开的范围和尺度,有所为有所不为,按照法律规定正确区分应当公开的和属于审判秘密不能够公开的界限。既要把握好推进司法公开与遵循司法规律的关系,又要把握好推进司法公开和权利保护的关系。
(二)协调一致,科技助力
在三大平台建设的制度建设、平台载体、运行机制方面,各部门要协调一致,准确划分各自的职能和责任,注重三大平台建设之间的有机联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统一和规范管理平台,实现平台建设和技术运用的经济性和标准化。同时,在方式方法上,要把握好利用先进技术与更新思想观念、提高司法能力的关系。
(三)强化责任,提高能力
三大平台建设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是对审判人员的司法作风、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的考验,要将压力转化为动力,以公众需求的满意度为检验,克服畏难情绪,不怕当事人“挑毛病”,不怕法官“出洋相”,树立司法自信,将司法公开作为良性倒逼法官提升司法公正意识、提升职业技能和业务素养的重要契机。并以更大决心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说理能力,网络舆情应对能力,全面提升法官技能和业务素养,强化合议庭职能,以司法公开倒逼法官队伍专业化和正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