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规避执行、阻碍执行等执行领域的突出问题,执结一批涉金融债权和其他类型的执行积案,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扎实开展好我院“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制定了工作方案,主要内容有: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使执行作风切实得到转变,执行行为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反消极执行、反规避执行、反阻碍执行、反消极协助执行的长效机制得以建立,执行信息化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任务
(一)对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案件重新核实、补录,范围为2007年以来实际存在的执行案件,包括未正式立案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
(二)继续清理2014年6月30日前立案的涉民生未结执行案件和上级法院督办的涉执案件。
(三)清理银行业作为申请执行人,且有明确可供执行财产的借贷纠纷案件。
(四)清理截止2014年6月30日,立案一年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其他未结执行案件。
三、组织形式
(一)成立领导小组。河南县人民法院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赵永山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红卓玛任副组长;执行局局长王晓翠、办公室主任曾太才让、书记员赵志红、包文娣为成员的“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执行局局长王晓翠兼任办公室主任,执行局书记员赵志红为联络员。
(二)成立实施小组。办公室下设一个小组,成员王晓翠、赵志红、郑晓旻,负责涉民生案件的执行积案清理工作,信访化解工作并负责专项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一年以上执行积案和金融债权执行案件的清理工作,负责执行案件数据审核录入工作。
四、活动安排
此次活动期间为2014年7月26日至2015年7月10日,为期一年,按照“严格时限、明确责任、集中化解、依法处理”的要求,分为五个工作阶段:
(一)组织部署(2014年7月20日前)
河南县法院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活动工作方案,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印发执行。
(二)前期准备(2014年7月20一8月1日)
确定案件清理的底数。
(1)统计上报未结涉民生案件总数和台账,及时报州中院。
(2)根据州中院要求,提供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金融债权执行案件登记造册,并建立台账。
(3)根据州中院交办我院的未结执行案件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总数,确定一年以上未结执行积案的底数。此类案件中包含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和金融债权执行案件,由我院核对剔除后将底数书面报告州中级人民法院。
(三)集中清理(2014年7月26日至2015年7月1 0日)
1.执行案件数据的核录。2014年7月28日至12月31日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拟定的执行案件数据核录方案,开展核实登录工作。执行案件数据的核录,分为三项任务:
(1)对已录入案件的核实、纠错。对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2007年1月1日以来已录入的案件进行甄别,对金额、结案方式等信息平台要求的指标一一核对,对错登的案件信息进行更正。
(2)对未录入案件的补录。对所有未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案件,包括预立案、以各种非正式案号立案及应立案未立案的体外循环案件,统一办理立案手续后补录。补录的案件实行单独模块管理。
(3)新收案件的登录。以2014年10月1日为起点,对新收案件,按照新的立案和结案标准(另行下发通知)进行登录。
2、执行积案的清理。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2014年7月28日至12月20日),对纳入台账的案件,清理40%以上。第二个阶段(2015年1月1日至7月1 4日),对纳入台账的案件,全部清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