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
公 告
为进一步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省高院《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河南县人民法院决定在本县范围内增补选任8名人民陪审员。现就有关选任办法予以公告。
一、选任名额
全县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为8名。
二、选任条件
1、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
(2)年满二十三周岁,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解决矛盾的能力;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备参加审判工作的时间和条件,能保证按时参加审判活动。
本人自荐的除以上条件外,具有教育、医疗、建筑、金融、劳动仲裁等方面专业特长的可以优先选任。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材料
推荐与申请时间自2014年8月26日起至9月25日止,地点:河南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推荐单位或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推荐表、申请表,由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领取填写。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包括职业、政治身份、身体状况、日常表现等(组织推荐的除外)。
(5)本人近期同一底片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四、其他事项
河南县人民法院从即日起接受咨询。联系电话:0973-8763872 13639731964
河南县人民法院
二0 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