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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4-08-26 18:52:37 打印 字号: | |
  河南县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

公  告

   为进一步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省高院《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河南县人民法院决定在本县范围内增补选任8名人民陪审员。现就有关选任办法予以公告。

一、选任名额

全县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为8名。

二、选任条件

1、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

(2)年满二十三周岁,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解决矛盾的能力;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备参加审判工作的时间和条件,能保证按时参加审判活动。

本人自荐的除以上条件外,具有教育、医疗、建筑、金融、劳动仲裁等方面专业特长的可以优先选任。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材料

推荐与申请时间自2014年8月26日起至9月25日止,地点:河南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推荐单位或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推荐表、申请表,由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领取填写。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包括职业、政治身份、身体状况、日常表现等(组织推荐的除外)。

(5)本人近期同一底片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四、其他事项

河南县人民法院从即日起接受咨询。联系电话:0973-8763872 13639731964

           

             河南县人民法院

           二0 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马明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