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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县人民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
作者:欧瑞兵  发布时间:2014-10-17 09:45:34 打印 字号: | |
  按照中央、省、州、县委关于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等环节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中共河南县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自3月9日起,我院结合实际,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端正司法理念、提升司法能力、落实司法为民、改进司法作风、实现司法公正”为载体,在县委第三督导组的精心指导下认真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成效显著的工作,顺利完成了活动各环节的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标,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谋划,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有章可循。全县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后,我院立即行动,一是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任副组长,各庭室领导为成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办室,由两名副院长分别兼任主任,具体负责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由“一把手”亲力亲为,三改其稿,认真研究制定了《河南县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和《河南县法院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计划》,明确提出了体现法院特色的四项包括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等为内容的自选动作和必读篇目,规定了学习时间、内容以及方式方法,从组织和制度上保证了实践活动稳步有序推进全院12名党员均参加活动,覆盖面达100%。三是为了使我院全体干警从思想上理解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重要性,我院先后召开4次全院大会,由党组书记、院长亲自对各环节的工作进行发动。通过教育动员,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了参与教育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深入开展活动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四是为使我县广大牧民群众了解、支持我院的工作,进一步推动活动深入进行,我院大力开展宣传。在门户网中开辟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栏目,在立案大厅设置了6块展板,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行集中展示,较好地向社会各界宣传了我院开展活动的意义和方法步骤。

(二)深入学习,提高认识,确保教育实践活动质量过硬。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是理论学习。为此,我院把学习教育作为基础环节,从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入手,为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开好头、起好步。一是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以及“习近平同志在兰考的两次讲话”、“骆惠宁同志在同仁县的两次讲话”等。在整个活动中,共采取全天候封闭式集中学习7次,利用党员活动日学习 12 次,达到了学习主体、内容、形式、时间的“全覆盖” 参学率达到100%。重点开展了“做群众贴心人”和“入党为什么,为党干什么”等内容的大讨论活动。二是在学习过程中,我们一改过去通读全文的作法,坚持边学边讨论,力求做细做实,入脑入心,要求所有党组成员结合学习内容和工作实际,在全院学习会上作重点发言,畅谈自己学习体会,引导党员、干警深入学习思考。共举办主题讨论交流会3次,5名党组成员均做了交流发言。在交流中,发言人紧紧围绕解决“四风”主题,谈自己对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认识和目前存在的问题。三是为确保法院教育实践活动主题突出,积极开展党组书记上党课3次,党支部书记上党课2次,纪检组长上廉政教育课1次,与县信用联社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知识竞赛等活动,得到了县委督导组的肯定。

(三)广开言路,深查细摆,确保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一是为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我院早安排、早部署。在活动前,就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亲自带队,走访了我县的省人大代表及我院帮扶村的群众,在向他们介绍我院狠抓审判质量、队伍建设、文化建设和工作作风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的基础上,初步征求了涉及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以及司法为民等方面的意见的建议,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掌握了第一手资料。活动开始后,我们对照“三严三实”、“四面镜子”、“五查五治”和焦裕禄精神以及党委制定的“一学六谈六看两改”对照检查标准,坚持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开门搞教育,采取发放意见征求表、召开“两代表一委员”以及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征求座谈会以及开通网络电子信箱、电话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共征求到各类意见建议109条。其中班子成员有93条,班子16条。经梳理归纳,群众对我院班子提出了加大巡回审判;服务意识不强;工作纪律执行力不够;调研工作不深入,下基层走过场;布置工作重形式,不注重实效等5条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根据州县委《关于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在征求意见中,发现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个别部门及群众对我院工作不甚了解,未提出切中要害意见的问题。院党组班子及成员对照“四面镜子”,就县活动办公室提出的6大类37条问题一一进行对照检查,认领问题。二是为开展动真碰硬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打下基础。院领导班子各成员按照“四必谈”的要求,主动接受党员及群众约谈,认真开展了谈心谈话活动,各成员共开展谈心谈话25人(次)。同时,班子及各成员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以及“三严三实”等方面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一把手”及各成员撰写的班子及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初稿形成后,经党组书记、第三督导组审核把关,班子及每位党组成员的剖析材料修改次数均达7次以上,切实做到了内容不全面不通过、主题不明确不通过、重点不突出不通过、剖析不深刻不通过、整改不具体不通过。真正做到“对准号、像自己、有深度”。三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有程序地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本着真诚帮助,促进团结的原则,本着对法院、对同志、对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相互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每位同志都立足公心、坦率真诚,开门见山、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其他同志存在的作风问题,帮助分析挖掘思想根源,既吐露了心声、碰撞了思想,也讨论了问题,推进了工作,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治治病”的效果。

(四)立行立改,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整改落实、整章建制是整个活动的关键和重中之重。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我院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了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制定并实施了关于改进司法作风的具体措施。从轻车从简、厉行节约;完善财务制度、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以及改进文风会风、腾退超标办公用房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院领导和党组成员身体力行,带头执行。一是新建了《公务接待工作制度》等20项涉及工作文风、审判业务、廉洁自律以及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的制度。同时,对《党组议事工作规则》等12项制度进行了修改,废止各项规章制度5项。各项制度公正高效开展审判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出具体规范化要求,为转变作风划出“红线”、架起了“高压线”,堵塞了滋生“四风”的漏洞。从而使我院的各项机制更加完善。二是腾退超标办公用房。根据中央、省州县委的要求,我院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所有人员的办公面积进行了测量,并制定出了详细的腾退方案,对超标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了腾退、对换。截止目前,共封存办公用房40间,面积880平方米,班子成员全部与所分管庭室人员实行了集中办公。三是认真开展立案文明窗口建设。在立案大厅分别设立了法律咨询、立案审查、材料收转、判后答疑等窗口,并配备沙发、饮水机、笔、纸等服务设施,改善了接待条件。在此基础上,重新制作了《诉讼费收取标准》、《民商事案件流程表》等展板,在大厅显著位置放置了相关宣传册页,电子触摸屏,提供诉讼指南、来访须知、风险告知书等诉讼引导资料,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四是积极推行巡回审判,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先后6次组织双语法官深入我县多松、宁木特等乡,把庭审开到百姓家。同时,开展司法救助和执行救助工作,截至目前,共为12名农民工支付司法救助金12000元,实现了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赢了官司的人真正获得法律的支持的承诺。五是推进司法公开。开通了我院门户网站和实名认证的官方微博,并提前完成了裁判文书上网及案件信息补录等工作,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初具规模。六是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参与司法、了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在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中,一改过去陪审员只陪审不陪调的格局,充分发挥陪审员的综合优势,从诉前到诉后,陪审员全程负责,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推荐工作。

二、取得的成效

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统一了我院全体干警特别是领导班子对党的优良传统的认识,使我院的司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得到明显转变,领导班子和法官队伍的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高,社会各界及广大牧民群众对我院工作的满意程度得到明显的转变。

(一)提高认识,增强了责任意识。通过理论学习,不仅全体干警受到了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教育,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干警中深深扎根,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成为干警的普遍自觉,而且从思想上认识到要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就必须要有一支素质优良,作风扎实,高效廉洁,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机关干部队伍。干警表示,参加教育实践活动是一次宗旨观念的升华,是一次思想作风的锤炼,通过持续深入的学习教育,党员干部补了“钙”、充了“电”、提了“神”,进一步深刻认识到“四风”的严重性、危害性和顽固性、反复性,树牢了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观,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思想更加自觉、行动更加坚定、风气更加浓厚。

(二)领导班子思想素质、学风方面有进一步提高。通过此次教育实践活动有效的系统学习,院领导班子在掌握党的理论知识方面,群众路线的重要意义方面有了深刻的认识。通过活动的熏陶与洗礼,领导班子成员能够以更加务实的态度,结合牧区法院实际,带领全体干警更好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工作作风、党性修养、学风有了明显的提升。

(三)立行立改方面获得明显成效。在活动进行中,院领导班子坚持边查边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从简接待,降低业务接待费。规定上级领导来本院调研、检查工作时,一律与本院干警一道在单位食堂就餐;特殊情况需在外就餐的,除相关庭室领导陪同外,不得增加陪同人员。同时,院领导深入基层调研,轻车简从,能够当日返回的,决不在外就餐。截止目前,共支出接待费49315元,与去年相比下降了5%。二是改进文风。今年以来,县法院共签发红头文件27期,情况反映67期,同比下降20%和10%。三是修改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工作职责、明确了审批权限,规定了操作流程、服务标准,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报销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无关的费用。四是严格考勤制度,修改完善本院的《考勤制度》,实行上下班签到制,每月予以公示,凡出现旷工、迟到、早退等现象,在通报批评的基础上,扣除当日工资。五是修订车辆管理及通勤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公车特别是警车的管理,规定凡节假日,除通勤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统一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同时,严格控制车辆修理及用油,实行车辆报修、用油登记制,极大地节省了开支。

(四)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实现“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得到公平正义”提供了保证。重新修改制定的《审判管理办法》、《法官、书记员绩效办理机制》等,从制度上保证了案件的质量及效率;制定的《工作制度》、《党风廉政建设机制》等,初步构建了我院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 《裁判文书公开上网管理办法》、新闻发言人机制等,使我院的司法工作更加透明、公开。这些制度的健全,使我院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切实起到了用制度管理人、教育人的作用。

总体上看,我院教育实践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但与中央、省、州委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一是理论学习仍不够深入,学习方式方法单一。二是领导班子成员中仍存在重业务、轻活动的思想;三是查摆问题仍不够深、不够细;四是个人整改方向不够针对性;五是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群众还有不满意的地方等。这些问题,需要在活动的后续工作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确保活动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常态长效。

三、主要特点

这次教育实践活动,充分运用党内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的基本经验,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方法和路径,为我院进一步贯彻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以优良作风保障我县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积累了宝贵经验。一是“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齐心协力,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的工作,加深了对党的群众路线的认识,增强了反对“四风”、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自觉性,确保了活动的质量。二是各成员结合审判工作,紧紧聚集“四风”问题,既从工作上找差距,又从思想上找原因,列举了表现形式和具体事例,达到了见人见事见思想的要求,整个活动主题明确,剖析深刻。三是以整风精神,直奔主题,敞开心扉,敢于揭短亮丑,敢于触及灵魂,辣味十足,实事求是,客观实在地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取得了红脸出汗、促进团结的效果。四是整改措施切合实际。班子整改有方案、有措施。班子成员提出整改意见很有针对性,实实在在。

四、努力方向

端正党风、改进作风是一场任重道远的长期任务,永无休止符,永远在路上。为此,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我院要不断从思想上找根源、从行为上抓整治、从制度上堵漏洞,使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确保改进作风的各项工作行之有效、行之久远。

(一)继续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提升司法审判效能,精益求精办好各类案件,切实抓好司法办案第一要务,通过办案更好地服务群众。强化案件质效评查,继续开展庭审、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官办案水平。同时,继续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司法审判工作的核心,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通过司法审判多做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教育全体干警,要充分认识教育实践活动的长期性、严峻性,坚决克服过关思想和“闯关”、“松口气”、“歇一歇”的思想,要继续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切实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与此同时,要继续教育干警发扬高原法官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的精神,缺氧不缺精神,切实做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坚决防止和克服贪图安逸、追求享受、铺张浪费、不思进取的倾向,刹住享乐奢靡之风。使我院真正成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

(三)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对未建立的制度要指定专人进行起草、制定。在此基础上,要结合牧区法官办案人员少、每人都兼职的不利局面,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从而达到人人有岗位、人人有责任,人人都奉献的目的。
责任编辑:马明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