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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县人民法院书记员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4-11-24 12:23:31 打印 字号: | |
  为客观、公正、全面评价书记员工作,增强书记员责任意识,促进书记员能力的提升,更好地保障以审判为中心的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工作实行主管部门和工作部门相结合,业务考核和法官评价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二条 考核工作由审监庭、审管办及所在业务部门协同进行。

第三条 考核内容通过百分制量化,满分为100分,分为专业技能、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遵章守纪等方面。重点考核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全院在编及聘用制书记员。

第五条 专业技能:主要考核看打速度考核得分以第一名的录入速度及正确率测试得分为基准,以此折算其余人员得分。专业技能测试以看打和听打相结合,每年进行一次。 

1、工作实绩:主要考核跟案数量。

2、庭审笔录和其他各类笔录(包括手写)客观、详细、完整、规范、准确;

3、卷宗装订及归档移送及时、规范、符合要求

4、认真完成法官交办的庭前准备、送达、校对及其他审判辅助工作。

第五条 工作作风和遵章守纪 

1、遵守上下班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严守上班纪律,不脱岗、不串岗;

2、尊重领导,服从安排,工作勤恳,团结同事;

3、接待当事人热情耐心,态度不推诿,不生冷,不强硬,维护法院形象; 

4、按要求规范着装,遵守司法礼仪,注重自身形象;

5、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活;

6、严格保守审判工作秘密,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第六条 考核方法和结果使用

1、工作质量由审监庭负责实施,每年随机调取5件书记员跟案卷宗进行评查。

2、全年绩效考核得分情况由审监庭汇总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考核分值由院务会研究决定。

3、对考核排名进入前2名的书记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数额由院务会研究决定。

4、每年度中途离职或被辞退人员,不参加当年度的绩效考核。

5、考核得分位居末位的在编书记员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立功授奖资格。

6、优秀书记员(工作人员)以及其它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立功授奖以考核得分为主要依据。具体奖励方式由院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七条 本办法由院务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马明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