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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4-11-24 12:24:09 打印 字号: | |
  第一条 执行局基本职责

1、负责办理本院受理或移送的民商事执行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涉及财产性的执行案件。

2负责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及调查和送达。

  3、按规定完成执行工作统计及录入、上网等工作。

第二条 局长职责

1、主持全局工作,坚持严肃执法,落实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院领导的工作部置,安排、督促、检查、总结工作,研究解决问题。

2、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执行案件,提高办案质量,督促办案进度。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队伍的廉洁自律教育和管理,完成一岗双责。

4、严格执行学习制度,推动宣传调研工作,努力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5、坚持请示报告制度,积极向院领导提出工作建议,经常性向分管院长汇报工作情况。

  6、督促各类执行案件信息的录入工作。

第三条 书记员职责

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刻苦钻研法律知识,提高思想觉悟和工作水平,热爱本职岗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严格依法办事,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

  3、及时了解案情,协助执行员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在执行员的指导下,依法及时填发有关法律文书及执行案件的各项信息录入工作。

  4、认真做好执行中的谈话记录、调查笔录、查封扣押财产笔录等做到准确完整,书写清楚规范。

 5、在执行员的指导下,做好裁判文书的打印、校对工作,发现文书原稿有误的,向签发人提出更正建议。

6、做好收结案登记和统计工作,按照诉讼文书立卷归档要求,及时装订并向档案室移交卷宗; 

7、严格遵守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国家机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马明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