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独特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河南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赵永山
各位领导、各位陪审员、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法院全体干警对各位领导亲临我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表示热烈的欢迎。12月10日,在河南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全票通过了由河南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任命的8名人民陪审员。目前,人民陪审员由原先的7名增加至15名,达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倍增计划。也是继2005年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以来,我县第三次任命人民陪审员。对此,我代表院党组对县人大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向新任命的各位人民陪审员表示热烈的祝贺!
今天召开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具体体现。前一段时期我院的人民陪审员工作经历了推荐、审核、考核、政审、公示、任命等程序组织实施,今天召开这个会议,意味着各位陪审员从今天开始已经成了一名“准法官”,今后将与法院的法官们一起行使神圣的国家审判权。下面,我代表院党组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简要介绍我院的基本情况
为了使人民陪审员更加了解我院的情况,下面我向各位简要介绍一下我院的基本情况。我院现有在编在岗干警21人,其中法官7人,内设立案庭、综合审判庭等5个庭室局队。近年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业务指导下,县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每年平均审理各类案件80件,已连续多年保持结案率100%。得到了上级法院以及当地党委的好评,多次被授予“优秀领导班子”和“优秀达标法院”。
二、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和诉讼联络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起源于延安时期,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同志就说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很好的制度。”人民陪审员肩负人民的重托,到人民法院与审判员一起行使庄严而神圣的审判权,其意义非常重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它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是现代社会和法治国家司法民主化的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组成部分;第二,它是强化司法监督的重要保障,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对法院是一个直接的监督;第三,它是法院公正高效审判的保证,就法院现实而言,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此情况下,陪审员可以缓解审判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第四,它可以提高法院的社会公信力,在当前法院在社会上公信程度不高的情况下,请陪审员参加陪审,对司法公正能够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让陪审员亲自参加审理案件比法院做许多解释管用得多;第五,它是法院与社会及群众联系的桥梁,它会起到宣传法院司法公正的效果,促进人民群众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三、对如何当好人民陪审员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虽然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由来已久,延用至今,我院也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及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实行并坚持了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着管理不够规范、出席率不高、“请而不到”、“陪而不审”的现象等。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陪审制度理念。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既是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同时也是公民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是一部专门法律,也是一部特别法,其功能是对《人民法院组织法》及三大诉讼法的补充和细化,不依法适用,会造成违反法律、违反诉讼程序的严重后果。因此,我们要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立法原意,从思想上克服和杜绝陪审就是陪衬等错误认识,真正把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来落实,作为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措施来落实。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务实尽责。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代表人民,因此,你们要时刻牢记人民嘱托,认认真真地对待参加审理的每一个案件,毫无懈怠,履职到位,不能徒有虚名。在陪审过程中,要处理好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关系,严格依法行事。评议案件、发表意见时,要服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尽量做到客观公正,使案件处理的效果达到最佳。要配合审判长工作,服从庭审安排,评议时应当认真听取审判长对案情及涉及法理的分析,既要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还要注意听取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互相尊重,共同协作,做到正确、及时、合法地行使审判权。
第二,要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对于人民法院指定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诉讼的案件,陪审员应当事先安排好工作,主动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参加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参加陪审,同时法院在安排人民陪审员庭审时,也要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便利条件,确保他们有充足的时间能够在事先处理好本职工作,使其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要遵守陪审纪律,维护人民陪审员形象。在陪审活动中,要“求公正,重原则、说真话、讲效率、守纪律”。在案件审理中,不能光依赖法官,要加强独立思考,认真负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对自己接触的国家机密不能泄露;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情况及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的内容不能泄露;对案件涉及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内容,也应当保密。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严格做到不徇私枉法,不贪污受贿,不吃请受礼,不插手非自己陪审案件。注重司法礼仪,遵守法院有关规章制度。真正做到客观公正、清廉如水,做一名称职优秀的人民陪审员。
第四,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公正执法。人民陪审员要严格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五个严禁》、《六个严禁》等规定的要求,心存正义、信守廉洁、敬法慎独,自觉维护司法形象,确保司法公正。
第五,要强化为民意识,用好手中的权力。人民陪审员要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强化为民勤政意识,对参与的陪审工作,要积极投入,为人民用好审判权。
同志们,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践“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代表,肩负着光荣而神圣的使命,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履行好人民陪审员的职责,为司法审判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