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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1)
——2011年9月8日在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5-01-07 16:23:44 打印 字号: | |
  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赵永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河南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五年来的主要工作回顾

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及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院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404件,审(执)结394件,审(执)结率98%。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抓好审判工作,全力服务大局

五年来,我院牢固树立审判工作为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的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竭力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己任,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以“严”消除不和谐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和轻微刑事犯罪,注意依法从宽处罚,以“宽”增加和谐因素。五年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9件49人,审结39件49人,审结率100%。在所判处的罪犯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7人,十年以下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3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10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24人,先后对4名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罪行较轻、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对1人免予刑事处罚。

——依法调节民商事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坚持人民司法的人民性,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民生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妥善审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案件,弘扬新道德、新风尚,协调和兼顾各方利益关系,有效保护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五年来,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67件,审结261件,审结率98%。其中,婚姻家庭纠纷186件,合同纠纷29件,侵权案件52件。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要求,把调解作为处理民商事案件的首选方式,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在诉讼活动各个阶段引入调解机制,积极探索立案调解新方式,拓宽司法调解空间,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和解。五年来,调解结案213件,调解结案率占所审结民商事案件数的80%,连续五年,调解率列全州法院前列,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好评。

——加强执行工作,努力维护裁判权威。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解决执行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参与、社会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与此同时,根据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以及省、州政法委、法院的安排,认真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执行措施,强化执行工作的透明度,着力推进执行和解,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的执行环境。五年来,共受理执行案件98件,收案标的额 157.6万余元,执结96件,执结率98%,结案标的额155.3万余元。

——重视立案信访,强化审判监督。重视对当事人合理诉求的保护,加强立案审查工作,提高立案质量,及时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纳入司法解决渠道;全面推行审判流程管理,有效防止案件超审限和超期羁押问题发生;重视对涉及民生问题纠纷的处理,依法快立、快审、快执,切实保护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开展“清积案、化新访”活动,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制度和院长接待日制度建设,认真从情、理、法等方面做好工作,共处理群众来信5件,接待群众来访347人次。

——关注民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使审判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方便群众。公开收费标准,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诉求;依托审判工作这个中心,通过巡回法庭,积极开展社会管理工作,在巡回办案过程中,既宣传法制,开展法律咨询,又延伸了审判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五年中,先后组织法官6次深入我县宁木特等乡,就地审理了17件民商事案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余人次;通过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的诉讼权利。五年来,共实行司法救助案件7件,缓、减、免诉讼费12955元,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二)围绕公正司法,稳步推进改革

五年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精神,围绕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创新机制,稳步地推进了我院的各项改革。

——完善审判组织机制,实现审判职责科学划分。实行立审、审执、审监“三分离”,建立了大审判格局,初步建立起符合现代审判需要的机制体系。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先后依法遴选了7名人民陪审员。选任以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占普通案件程序审理的28%以上。

——完善程序适用机制,实现审判活动科学有序。先后推行庭审方式、案件繁简、裁判文书制作、证据展示等审判程序改革。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大力推行普通程序简便审,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五年来,适用简便程序审结的案件占结案数的80%以上。加强裁判文书改革,强调裁判文书的辩法析理性。建立审判流程管理,实行统一立案、统一排期开庭、全程跟踪审、执期限,防止久拖不决、久拖不执,不存在超审限案件。

——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和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案件源头治理,减少质量瑕疵,避免错案发生。由审监庭具体负责对所有审(执)结案件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五年来,评查各类案件392件,其中优秀案件377件,无一件不合格案件。通过案件质量的监控管理,所审结案件的上诉率、上诉案件重大改判和发回重审率、申诉上访率逐年降低。五年来,所审结的各类案件中,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有7件,经二审法院审理维持原判或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有5件,发回重审2件,继续保持改判率为零。

(三)提高干警素质,强化队伍建设

五年来,我院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事关法院工作全局的战略任务来抓,不断丰富队伍建设的形式和内容,强化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院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干警头脑,在坚持每周二、五两个上午干警集中学习制度的同时,先后组织开展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创先争优等活动,进一步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怎样服务”问题。通过开展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法院队伍思想政治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了审判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为和谐社会建设夯实了理论基础。

——积极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与帮扶单位和牧民群众共商脱贫致富大计,共议发展路子。五年来,为扶帮单位多松乡拉让村扶贫捐款达10000余元,为玉树灾区累计捐款25600元,做到了扶贫结对送温暖,真心实意解民忧。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警整体素质。围绕“人才建院,人才强院”的目标,不断加大培训力度,坚持知识型培训为主向能力型培训为主转变、普通型培训为主向专业型培训为主转变,鼓励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广大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调解纠纷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进一步提高。五年来,共有150人(次)干警参加了续职培训、晋职培训和新任职培训;4名干警通过了C证司法资格考试。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增强工作活力。本着“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培养和树立健康向上风气,营造一种良好的工作氛围”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倡导人文关怀,培养爱院、建院情怀,营造团结友爱氛围,积极打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一是结合政法系统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等活动,组织全体党员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二是认真开展 “学习身边人,做好身边事”为主题的学习活动 ,以我院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原执行局局长扎西端智同志的先进典型事迹,言传身教,让全体干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五年来,我院3次被县委授予“优秀领导班子”称号,2次被黄南州精神文明委员会评为“州级精神文明单位”,6人(次)先后被上级法院和州政法委评为优秀法官、书记员以及先进个人称号,扎西端智同志被省法院追授个人一等功,干警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司法廉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教育预防为根本,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强化监督为重点,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的,着力构建“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不必为”的惩防机制。首先是建章立制,完善配套考核办法,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案;其次是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第三是结合每年开展的专题教育等活动,认真查摆队伍在司法作风和司法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对待当事人“冷、横、硬、推、拖”的问题,弘扬司法文明。五年中未发生违法违纪的行为。

——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五年来,我院始终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强化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自觉接受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努力改进工作。认真负责地向县人大报告工作,积极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系和沟通,进一步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都认真接受并加以整改。。

(四)加强基础建设,改善司法条件

五年来,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法院的大力关心支持下,我院的基础设施建设、物质装备建设和法庭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2007投资52万元的宁木特法庭已竣工,柯生和赛尔龙法庭正在申报当中。总投资1140万元,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的审判综合楼即将动工修建,将极大的改善办公环境和执法条件。信息化建设已初建成效,实现了与上级法院电视电话会议三级网。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我院各项工作长足进步,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的五年,是人民法院继往开来,全面发展的五年。五年来,法院改革持续推进,队伍建设卓有成效,审判工作成绩显著,司法观念不断更新,审判机制逐步完善;“两庭”建设成果明显,物质装备极大改善。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地体会到:

(一)县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和政府支持是法院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五年来,县委、人大、政协重视法院工作,在不同阶段都能及时为法院工作确定正确的工作方向,对法院如何在新时期开展审判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为法院的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可以说,没有县委的领导、人大、政协的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我院工作就不可能顺利开展。

  (二)坚持服务大局,是法院工作的立足点。我们始终把法院工作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着力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侵犯人民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化解社会矛盾,着力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找准法院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

  (三)践行司法为民,是法院工作的宗旨。我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将人民满意作为我院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终极目标,抓好干警的作风建设,强化干警的宗旨意识,保障干警依法办案,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公正高效地处理每一起关乎民生的案件,赢得党和群众的信赖。

  (四)实施司法改革,是推进法院工作的动力。我们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开拓创新,认真落实人民法院改革纲要,以良好的精神状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拼搏,开创了法院工作新局面。

(五)狠抓队伍建设,是搞好法院工作的关键。没有高素质的审判队伍,就不可能公正高效的办好案件。因此,我们采取多种措施,“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加大了干警教育培训的力度,队伍整体素质逐步提高,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此,我谨代表全院干警向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的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审判工作和法院自身改革的需要,个别干警的政治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道德修养和思想作风不过硬;二是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突出,审判人才“断层”现象日益显现;三是“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主要是大多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部分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执行,离家长期不归、下落不明。这些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我县跨越式发展,全面实现“十二五”宏伟目标的关键时期,县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主题,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定纷止争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人大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继续深化改革,发挥各项审判职能,强化调解功能,努力化解矛盾和纠纷,为我县实现“做大四项产业,打牢五个基础,达到一个目标”的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围绕这一总体部署,我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强化队伍建设,造就高素质法官队伍

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全院干警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自觉性。强化创先争优意识,克服甘居中游、无所作为思想,推动工作更上新台阶;要以教育、制度、监督为手段,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法院廉政文化建设,使廉洁自律转化为干警的自觉行动;要积极开展文明机关的创建工作。加强立案庭等窗口单位建设,树立人民法院文明、公正、公平的良好形象;要以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为目标,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增强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娴熟审判和执行的能力、善于调解疏导的能力,确保高效公正的能力和把握大局、服务大局的能力。

(二)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行使审判职能

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县委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继续坚持打防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调节职能,正确处理判决与调解的关系,切实加强诉讼调解,确保民商案件调解率稳步提升。务求达到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建立执行威慑机制,适时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有效提高执结率,力促执结率达80%以上;更加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开展判后释疑,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尽可能地避免涉诉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制度执行力,针对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深入探索解决的办法的措施;二是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继续深化审判管理研究和实践;三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顺应社会治理方式的现实要求。

(四)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

监督就是支持。我们将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和观念,将人大、政协的监督作为改善和促进工作的动力,进一步加强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联系,积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批评、意见及建议,自觉接受监督,改进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

各位代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已经绘就,人民法院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更肩负着光荣而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决心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焕发激情,振奋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良好的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代表大会决议,全力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为河南县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马明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