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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2)
——2012年 3月29日在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5-01-07 16:27:08 打印 字号: | |
  县人民法院院长 赵永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1年工作回顾

   2011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业务指导下,县法院以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法院工作指导思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50件,审结50件,结案率为100%。

   一、依法履行职责,审判工作有新发展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严惩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暴力犯罪。同时,为了使刑事审判公平、公正,对被告人的处罚达到罪责刑相一致,认真做好量刑规范化工作,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确保了法律正确实施。通过加强刑事审判,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长治久安。一年来,共受理刑事案件12件,受理案件数较同期上升50%。审结12件,判处罪犯18人,审结率100%。

     妥善处理民商事案件,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民生案件的审理,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损害赔偿纠纷、侵权纠纷及商事合同纠纷,切实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对有矛盾激化苗头、对立情绪较大、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正确把握法律政策尺度,耐心做好说服劝导工作,力求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年来,共受理民商事案件30件,受理案件数较同期上升0.97%。审结30件,审结率100%。

      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推进各项司法便民措施。为了帮助当事人及早了解诉讼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办案人员主动向当事人发放《人民法院诉讼指南》、《诉讼风险提示》及《举证须知》等,对当事人的不当诉讼行为,给予及时指导,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诉调对接搭建平台,建立健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努力践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充分利用调解、和解、协调等方法,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主动前往当事人所在地,当场调解、当场履行。一年来,以调解方式结案24件(含撤诉5件),当庭履行7件,调解率达80%,较同期上升0.78%。

     不断健全落实执行长效机制,执行难问题得到明显改观。一年来,共执结各类案件8件,与去年较同期相比上升50%。案件执结率为100%。深入开展“创无执行积案”和反规避执行活动,采取院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配合抓的办法,将每一件积案分解到个人手上,并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督查、督促。通过全体干警的不懈努力,已连续两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二、规范审判管理,审判监督工作有新变化

    一年来,我们始终紧紧抓住法院审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起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审判管理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案件承办人责任。以构建符合审判工作规律和任务要求的监督激励机制为目标,努力完善对各审判业务庭及法官的审判质量、效率绩效考核制度,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为切入点,通过实行案件日常评查和定期集中检查,全面强化司法审判管理,不断规范司法行为,确保案件审理的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实现办案质量、效率和法官司法审判能力同步提高的良好局面。一年来,共计评查各类案件50件。其中,优秀案件48件,合格案件2件,案件质量得到极大提升。截止目前,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有4件,经二审法院审理,维持原判2件,调解1件,1件正在审理中。

    三、切实关注民生,司法为民有新气象

   注重将“方便群众诉讼,方便案件审理”的两项原则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深入开展“巡回法庭”审判活动,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支持实现司法公正。一年来,通过“巡回法庭”审判方式审理案件5件,旁听群众200余人(次),审判工作更加贴近和方便人民群众。

   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切实化解信访积案。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制度和院长接待日制度建设,共处理群众来信2件,接待群众来访47人(次),已连续多年未出现涉诉信访案件。

   为保证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实施了诉讼费用缓、减、免交的工作,简化了救助程序,细化了救助标准,扩大了救助对象。一年来,共对11件案件的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2500元,没有出现一起困难群众因交不起诉讼费而打不起官司的情况。

   积极推行“阳光司法”,规范执法第一要务。通过公开审判法官信息,将照片、名单上墙公示,在立案大厅设置意见箱,在公示栏张贴开庭公告、裁判文书,公开诉讼风险、执行风险,随案提供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大提高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四、加强队伍建设,司法能力有新提高

   坚持固本强基,扎实推进以党建带队伍促审判。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法院的根本工作来抓,大力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2011年,新的领导班子调整后,我们及时对党组成员的工作进行了重新分工、细化,强化了党支部以及党员在审判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培训、优秀示范庭审、优秀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共选派干警28人(次),参加各级法院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培训面达100%。2份裁判文书被上级法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举办示范庭审1次。

  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和“五个严禁”规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构建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廉政工作机制,把对法官行为的监督贯穿到审判、执行工作各个环节。通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司法良知教育、正反典型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公正、廉洁、文明司法的工作氛围。一年来,全院没有一位干警因违法违纪受到追究,干警纪律作风明显好转。

   基础建设不断加强,物质装备显著改善。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切实解决法院的实际困难。通过不断努力,在县委领导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筑面积达7140平方米的审判综合楼已立项,年内即将动工建设,建成后将大大改善办公环境和办案条件。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司法公正有新促进

   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和人大的各项决定、决议,坚持重大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先后向人大常委会做了年度工作报告、换届工作报告、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等专题报告。不断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观摩活动,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有了进一步认知。2011年,共办理人大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2件,代表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在此基础上,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对一起刑事案件中证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言的实事,向县人民检察院发出司法建议1条。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个别干警的司法理念、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审判工作作风、纪律作风有待改进和加强,能动司法尚有不足。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2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2012年,是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法院工作,更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根据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全国、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和县十三届二次全委会精神。 2012年我们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总体工作思路,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主线,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继续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着力在深化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在巩固中求提高,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

   按照这个总体要求,今年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坚定不移的维护团结稳定大局。坚持依法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侵财犯罪以及危害社会稳定的不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近期,我县发生了严重影响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民族团结的“3.18”事件。对此,我们要在思想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的破坏行为。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真正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继续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充分发挥刑罚功能,惩罚犯罪,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为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强化司法为民意识,着力维护群众权益。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妥善审理好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要在完善立案信访窗口、便民诉讼等措施上狠下工夫,为群众诉讼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要延伸司法职能,不断拓宽调解范围,积极有效地实现“三调联动”机制高效运行。要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加大执行力度,巩固清理执行积案成果,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要把预防和处理涉诉信访问题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穷尽一切办法,尽最大努力预防涉诉信访问题发生。

三是积极参与综治工作,协力构筑“平安河南”的防范体系。要继续发扬高原“马背法庭”精神,认真开展“巡回办案、送法下乡”活动,通过审理牧民群众身边发生的各类纠纷,以案讲法;要积极开展送法进学校、进寺院活动,向广大师生和僧侣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要结合“六五”普法,制作通俗易懂的“双语”普法宣传材料,组织法官深入乡村,走村串帐,进行法制宣传。

  四是强化法院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司法公信。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等活动,解决个别干警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审判工作作风、纪律作风不强的问题。要按照“立足岗位、服务实践、全员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法官教法官”、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等多种形式,开展全员岗位大培训活动;加强司法廉政建设,抓好审判和执行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增强法官抵御干扰、拒腐防变和公正司法的能力;要在积极主动求得党委支持,解决干警待遇的同时,主动关心干警学习、工作和生活,着力解决实际困难,安排干警定期体检,引导健康生活情趣,培养理性心态,增强干警抗压减负能力。

   五是强化审判管理改革,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加强法院审判管理,完善以质量、效率、效果为价值导向的审判绩效综合评估体系,健全审判质量监督机制,促进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健全案件评查机制,坚持对所有办结案件进行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大力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有困难的老百姓都能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老百姓都能打得赢官司。   

六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关注的案件。要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

   各位代表,在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的新形势下,人民法院肩负着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神圣使命。我们将在县委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的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马明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