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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个全面为统领,努力践行审判职能
作者:赵永山  发布时间:2015-04-13 11:52:43 打印 字号: | |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阶段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产生重大深远影响;也是指导全国法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抓手;是落实四五改革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指导方针。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作为法院干警,在司法体制的改革中必须勇立潮头,敢于担当,做一名坚强的法律维护者。

一、强化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以提高司法公信力奠定思想理论基础

法治思维是法律意识、法治观念,要求政法干警,尤其是法官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坚守法律信仰,尊重宪法权威,这是提升法官法治素养的根本前提;法治方式是领导方式、工作方法,根本是要坚守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人类社会法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保障。其包含的机会公正、过程公开、效率标准等丰富思想内涵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价值标准。如何提升法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其一要加强学习法律知识,使法律素养成为法官的必备素质和条件。要科学制订培训计划,高度重视干警的学习培训工作,将教育培训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按需拓宽培训内容,积极鼓励并支持干警参加在职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同时积极派出干警到上级法院跟班学习和到相关单位交流学习,增长干警的知识面,不断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参加上级业务培训,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通过网络视频设备积极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并加大培训的投入,不断提供机会,派法官到外地学习,吸取先进经验;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安排助审员以上法官进行庭审观摩练兵,并邀请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执法监督员过来进行庭审观摩,就地进行评议,就地消化吸收,不断提高驾驭庭审能力。其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要树立正确的用人理念,匡正选人用人之风。法院干部选拔任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影响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环节的贯彻实施,关系到审判事业的长远发展。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决抵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良风气,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承担责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要加强宣传教育,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基础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是匡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根本,加强选人用人纪律宣传,提高纪律、制度的知晓率,教育广大干部自觉坚持党性原则,正确对待个人名利;注重使用有德有为、埋头干事的干部,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完善谈心谈话制度,了解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帮助,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予以提醒。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先、警示在先”要完善干部选任制度,推进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提名、酝酿等环节工作,并且成熟一名推荐一名,坚决防止扎堆推荐,积极构建法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长效机制;要加强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缺乏监督机制,必然导致在干部使用问题上出现“一言堂”、“带病提拔”等不正常现象。因此,要强化内外监督,全面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不但要把干部选拔过程置于广大干警监督之下,还要畅通举报途径,接受各界对选用工作的监督,增强透明度;要坚持监督措施制度化。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述职述廉制度、干部推荐和干部考察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监督制度;要坚持考察评议经常化。要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对法院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年度考察和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迫切要求建立高素质的法治队伍,而高素质法治队伍的建立方向应该是进一步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法治队伍职业化和专业化进展的优劣快慢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效果,也必然会制约我们在新常态下的软实力和地区核心竞争力。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速发展,青海打造“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的“两新”目标和“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三区”战略,离不开法律的鼎力支持。进而法治队伍建设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更加迫在眉睫。加强法治队伍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一是要加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精神和基本原则的法官职业道德规范;二是要以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制度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健全法官职业化遴选制度;三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四是加强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主要措施是建立独立、统一的司法经费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地方法院在人、财、物等方面严重依赖于地方政府的现状,从根本上排除地方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干预;建立独立、统一的司法人事管理制度,减少地方政府对人事任免的决定权;建立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内部机制。

  三、要以积极有为的姿态参与和推进改革,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要始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不动摇,依托信息化加强审判管理,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全年各项执法办案任务。要强化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依托法院门户网等平台,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全面便捷、符合时代需求的司法服务,要根据年底案件特点,妥善审理、执行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社会保障等案件。要加强法院队伍和司法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切实提升司法公信。要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今年要全面完成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加大科技法庭建设推进力度;要通过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服务解决好立案难、申诉难、信访难、执行难问题。正如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要求的,要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服务保障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稳步推进改革,紧紧围绕实行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等内容,抓紧修改完善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办法,积极推进先行试点工作。要完成审判任务,加快办案进度,缩短办案周期,确保出色完成全年审判任务,提高案件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聚焦“两个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

  深刻认识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的形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州县委对反腐倡廉工作形势的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保持政治定力,坚定政治方向,一步一个脚印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要坚决执行党章、党纪、国法,还有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坚持做到“五个必须”,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清醒认识作风建设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保持常抓的韧性和常抓的耐性,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持之以恒整治“四风”;要坚决落实中央提出的“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的刚性要求,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要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科学有效预防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首先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保持严惩司法腐败的高压态势。要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省纪委四次、县纪委五全会精神,带头严格执行“五个严禁”、《法官行为规范》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一系列廉洁自律规定,全面适应从严管党治党新常态,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新要求,严明政治纪律,严格作风要求,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自身建设,毫不松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毫不手软持续整治“四风”,确保审判工作各项举措真正落到实处。其次,继续推进三大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各项举措,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健全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重视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方式,增强司法公开的影响力,把握新媒体时代舆情规律,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作,分析研判网络舆情,为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环境。积极探索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争取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公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和重点案件审判信息。

  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牢固树立司法廉洁意识

  打铁还需自身硬。法院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牢记“反腐败工作是一场输不起的战争”,切实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诉,牢固树立“廉洁司法”理念。要牢记“有问题发现不了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查办是渎职,查办问题不能突破是不称职”的戒律和要求。要进一步增强群众意识、公正意识、廉洁意识、法纪意识、风险意识,切实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要以钉钉子的精神和劲头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现主体责任全覆盖无死角,要继续以零容忍态度惩腐肃贪,让搞了腐败的人吃苦头、想搞腐败的人断念头、按规矩守纪律的人尝甜头。
责任编辑:马明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