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久谢杰诉被执行人尕玛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依法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尕玛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久谢杰向我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尕玛发出执行通知,但被执行人尕玛处处设置障碍,将一条狗拴在相邻界线上,不准申请执行人砌墙,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经法院执行人员反复做其思想工作,仍拒不自动履行,为此,院党组听取执行工作汇报后,依法成立河南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久谢杰诉被执行人尕玛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强制执行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执行计划,邀请驻村干部、村“两委”领导,联合公安人员,将被执行人宅基地上拴的一条狗牵到安全地带,清除了障碍物。同时,在场执行人员继续做思想工作,解开心理疙瘩,在执行过程中干警方法得当,行动果断,圆满完成了执行任务,得到该村干部群众的赞誉,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