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河南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原被告同居长达18年纠纷案。原告南某某和被告协某某于1997年通过民俗习惯结婚,截止起诉至法院未到机关部门领取结婚证。同居后生育三女,后被告协某某对子女的成长不闻不问,且游手好闲,对家中事物、牲畜放牧等生产生活交由原告南某一人操持和照料。2008年协某参与盗窃牲畜被判刑入狱五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与家庭感情淡薄,未尽到应尽的义务。原告无奈之际,诉请法院解除同居关系。
我院立案庭收到起诉状后,及时安排法官主持庭前调解。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有利于案结事了,有利于化解矛盾的方式,主持法官从未领结婚证的违法性和子女抚养的角度,进行耐心的讲解和答复。经过支持法官的努力,双方当事人庭前达成共同财产10只羊、35头牛、一匹马归原告所有,共同债务8000元由原告偿还的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至此,一场危机家庭、社会的不稳定案件在主持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以案释法的氛围中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