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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县法院:审理首例合同诈骗案
作者:欧瑞兵  发布时间:2015-11-25 16:23: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河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刘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2000元。这也是自建院以来审理的首例利用合同诈骗犯罪的案件。

2014年3月,甘肃省临夏县的被告人刘某某,到河南县务工时结识了受害人完某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装修房屋能力的情况下,仍与完某某签订总价款7.1万元的房屋装修合同。在得到完某某支付定金2万元后,被告人刘某某又以到临夏购买装修材料为由,更换了通讯号码,携款逃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定金后逃匿,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刘某某归案后能够当庭认罪,且退还了受害人的2万元定金,取得受害人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合同是为实现一定的目的依法达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签订、履行合同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有一些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与他人签订合同,却不履行,甚至携款逃匿,不仅侵害了市场经济秩序,也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们应当严厉遏制这一行为的继续发生,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发展。
责任编辑:马明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