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河南县法院法院审结一起牲畜诈骗案,判处切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今年2-3月间,被告人切某分3次从玛曲县周边牧民手中买来13头死牛。利用协赔员的身份和职务之便,先后将买来的13头死牛分5次以他人和自己的名义上报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支公司骗取保金。其中包括以卓某的名义上报2次3头死牛,骗得保金4800元;以公保某的名义上报2次5头死牛;骗得保金8000元;以达某的名义上报1次2她死牛,骗得保金3200元;以扎某的名义上报1此天死牛,骗得保金3200元,以自己的名义上报1次1头死牛,骗得保金1600元;共计骗取保险赔偿金20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切某违反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利用协保员的身份,采取从他处低价购买死亡牲畜冒充本地死亡牲畜,骗取牲畜赔偿金20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切某在司法机关抓捕前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赃,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切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给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他说,牲畜保险是现代社会的稳定器和减震器,是建立畜牧业生产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是牧民群众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主要举措,是促进牧民增收,牧业增效及草地畜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对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发挥着积极作用,更是党和政府给予牧民群众的最大红利。但是被告人利用协赔员身份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保险法规,以他人牲畜死亡名义从他处低价购买死牛,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20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得不偿失。希望全体协赔员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要做掩耳盗铃的蠢事,严守法律,遵纪守法,做一个好公民,为老百姓做有意义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