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铃铃,叮铃铃”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了河南县人民法院职工宿舍的寂静。8月16日晚约十时左右,正在学习的我院临聘干警多杰加同志接到当日来我院法律咨询的群众宽某某的电话,在电话中,宽某某急匆匆地说“好像下午来我院时,将随身携带的一个钱包遗忘在我院诉讼服务大厅了”,请求多杰加同志帮着找一找。多杰加同志边安抚宽某某边起身奔往服务大厅。经过寻找,终于在诉讼服务大厅当事人等候区的椅子下面找到了宽某某的钱包。
第二日清晨,宽某某从多杰加同志手中接过钱包后,感激地说我也没记清钱包是否丢在你们法院,我原想找不到了,可没想到你们法院的干警这么负责,“瓜真切、瓜真切”。经清点,宽某某的钱包里共有现金9650元、十三张银行卡和宽某某的身份证等。
拾金不昧是公民道德的应有要求,对法院人而言,更是职业操守的基本底线。法院干警认为自己拾金不昧的行为不足挂齿,但人民群众却由此感知了人民法院干警的高尚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