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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作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者:韩玉琛  发布时间:2017-09-21 10:16:17 打印 字号: | |
  一位年仅半百的牧民群众一边从执行人员手中接过厚厚的61万余元执行款,一边含着热泪激动地说:“原想我们己经达成了执行和解,法院就不管了,这钱可能到明年年底都拿不上,可没想到你们法院还这么负责,谢谢,谢谢”。这是近日发生在河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里的一场感人情景。

  2016年1月20日,河南县法院受理了原告扎某某诉被告松某某、索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判决被告松某某、索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扎某某拖欠工程款612710元。判决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按时自动履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受理后,因该案涉案标的比较大,院领导高度重视,将其列为重点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约定被执行人将位于河南县优干宁镇一栋三层楼房进行评估变卖后予以偿还工程款。虽然,该案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协议,但申请人的权益仍没有得到真正的实现,为此,我院一方面积极联系有关评估部门,另一方面继续耐心作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让他懂得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是就不在执行的道理,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被执行人于一次性将所欠工程款61万余元交付给申请人。该案的顺利执行,极大的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同时展现了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形象。不但获得了当事人感激和称赞,而且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维护了司法的威严,并为今后相类似的执行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责任编辑:拉毛才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