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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低价收购被盗车辆被判刑
作者:欧瑞兵  发布时间:2017-09-29 10:54:17 打印 字号: | |
  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仅因价格低廉,得某某便收购了二辆车辆。经查,其收购的车辆中,均为被盗车辆。近日,河南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得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017年2至3月,四川省诺尔盖籍无业人员得某某通过甘肃省某一购车微信群分别以43000元和一匹马收购和置换了一辆思威牌CR一∨汽车和一辆现代瑞纳牌汽车,后将现代瑞纳牌交给他人,以抵其借款,在思威牌CR一V汽车尚未出售前,得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物价部门鉴定,两辆车辆评估价达185000元,远大于得某某收购价。

  法院认为,得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想买二手车你该注意些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购买的机动车等车辆,购买时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或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有明显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则应认定主观上“明知”机动车系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所得,达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定罪数额标准的,应当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作为普通市民,我们平日在购买二手机动车时,要注意些什么?

  ●尽量到正规场所购买,赃车交易地点一般是隐蔽随意的,交易规模不大,数量往往零散。

  ●因犯罪分子急于出手,赃车价格都比较低廉,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交易价格,有的甚至一两百元就可以成交。

  ●交易时须审查车辆的来源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如具有正规的购买票据、合法的登记注册手续、是否为出售人所有等情况,同时注意车辆(如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是否被明显更改的痕迹或合法证明。
责任编辑:拉毛才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