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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县法院:一日结两案 诉前调解显威力
作者:马明菊  发布时间:2018-05-02 20:00:15 打印 字号: | |
  我院自2017年始,强化诉前调解力度,制定了《河南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制度》。使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的处理开辟了绿色通道,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事人自愿原则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和释放,确保将矛盾化解在庭外和萌芽状态。立案法官巧用各种调解技能,化解了矛盾纠纷,提升了司法效率,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尕某、久某诉称,2017年5月我们把位于河南县巴颜乌拉路吉祥酒店内部装潢工程交由被告王某施工,签订了建筑装饰工程合同。工期自2017年5月20日施工至2017年8月19日须竣工;合同价款为125万元。按期施工期间原告先后向被告支付了80万元的材料款。但截止2017年8月,只完成了工程总量的40%。9月18日被告要求延期竣工期并需要7.5万元的材料费,原告按要求再次向被告支付了材料款。此后被告以购买工程材料为由前往西宁后停止了所有施工并更换了其所有的联系方式,一直躲避原告至今。

  原告更某诉称,2017年6月我将位于河南县巴彦乌拉路吉祥酒店旁一栋三层楼房及5间平方的内部装修工程交给被告施工,双方就该工程施工方面达成一致并口头约定被告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工期自2017年6月施工至2017年7月竣工。合同价款为23万元,之后,原告先后向被告支付了20万元的材料款让被告开工。2017年7月,被告未能按照约定竣工,只完成了工程总量的30%,此后,被告无故停止了施工并更换了其所有联系方式,一直无法联系。

  2018年4月28日,原告尕某、久某与被告李某装饰装修合同案与原告更某诉被告李某装饰装修合同案,诉至法院。本案由分管立案庭的副院长主动承担任务,对两起合同案并案调解,在她的耐心、细致入微的法理分析 和原因解剖下,两起案件当事人均同意诉前调解解决此案。根据被告系四川人士,若进入诉讼程序将拖延时间、给人民法院送达等带来困难以及后续执行埋下隐患。她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设身处地分析案情,讲解法律,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分别支付22万元和6万元的调解协议。

  该案原告尕某、久某以被告李某涉嫌诈骗罪告至河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且在网上进行通缉,被告李某被带回讯问时才知是经济合同案件。为减少当事人的损失和诉累,法院高度重视,专门安排副院长处理此案,至此一场由经济纠纷差点演变为刑事案件的矛盾化干戈为玉帛。
责任编辑:拉毛才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