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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8-11 15:52:48 打印 字号: | |
  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对于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承担着依法审理各类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捍卫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重要职能,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各项部署要求,通过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案件,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各族人民权益,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坚持公正司法,树立法律权威。立足本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确保宪法和法律正确有效实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尊重司法规律,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权运行。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正司法,严肃认真地审判每一起案件,着力解决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和诉讼难、执行难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权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2、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妥善审理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案件,积极推进小额速裁审判制度,迅捷、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审理融资、金融等案件,维护金融安全。有效运用企业清算、破产等法律制度和相关法律程序,审理好各类股权转让、确认案件,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壮大。依法审理涉农牧案件,促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妥善审理资源开发、生态保护案件,统筹兼顾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妥善审理涉及文化产业、文化事业案件,保护优秀文化资源和文化创新成果,推动实现文化强省战略。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支柱产业技术成果和特色农牧产品,保障自主创新。

  3、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站在反分裂斗争第一线,坚决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保持对暴力恐怖活动和极端事件,特别是煽动、蛊惑、组织自焚等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惩罚各类犯罪行为,营造社会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对具有影响性、敏感性涉藏维稳案件,及时向党委汇报请示,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不断强化在藏区维稳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刑法修正案(八)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严格执行两个证据规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好死刑案件质量关,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

  4、抓好行政审判,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完善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受理审查机制和立案审查标准,进一步简化立案审批手续,建立符合行政审判规律的立案模式。切实解决当事人诉讼地位失衡问题,强化法官程序主导权,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处理力度,善于利用多方资源,尽可能争取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严格执行修正的国家赔偿法,依法审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切实维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5、完善执行机制,破解执行难题。按照最高法院要求,借鉴外地法院成功经验,依托信息化开展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逐步建立起反应迅捷、运转高效、高度安全的网络化执行指挥中心,实现上下级法院信息互通共享。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进一步健全分权运行、监督制约工作机制,防止滥用执行权。建立立案、审判、执行相互协调、相互衔接工作机制,为执行工作打好基础。继续发挥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作用,实现执行信息系统和社会征信体系对接。

  6、重视涉诉信访,落实司法为民。积极推动涉诉信访法治化改革,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方案,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落实涉诉信访领导包案责任制,善于运用群众工作方法依法妥善化解信访案件。加强信访窗口建设,认真做好信访接待等服务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坚持法律问题解决到位、责任问题查纠到位、思想情绪疏导到位、群众困难帮救到位的工作原则,健全涉诉信访常态化排查化解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疏通案件出口。

  7、加大调解力度,增进民族团结。重视运用诉讼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完善调解机制,规范调解工作,增强调解效果。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指导,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法律效力,聘请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积极引导当事人就地就近选择诉讼外调解方式,不断探索以诉讼调解为主导、人民调解为基础、司法审判为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争取把矛盾解决在诉前和萌芽状态。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充分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开展好延伸服务。

  8、加强审判管理,提升案件质效。全面加强审判管理,进一步提升司法审判质量和效率。强化审限意识和均衡结案理念,加强诉讼环节的协调配合,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强化审判流程管理意识,加大司法办案流程监管力度,实现审判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定期分析审判运行态势,坚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健全审判质效考评机制,完善考评指标体系,落实责任倒查要求,加强源头治理。实行案例指导,促进司法标准统一。

  二、有效拓展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功能

  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省方略,依法担当法治建设生力军的职责使命,在依法治理中发挥好服务作用,努力推动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全面实现社会法治化的局面。

  9、参与社会治安专项整治。协同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各类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产安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法严惩各类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大送法律进校园、模拟法庭进学校、以案讲法进课堂等工作力度,帮助师生增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建立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加大网络正面宣传力度,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0、加强特殊人群关怀帮扶。加强假释、被判处缓刑管制、缓刑人员与社区矫正对接工作,积极参与对刑释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管理。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进一步加强少年司法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促进改变少数民族群众中部分不适应依法治省的民族意识和习惯,增强法治观念,维护我国现行法律的统一性。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对经济困难群众减缓免交诉讼费,向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和刑事被害人等发放救助金,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11、促进创建工作制度建设。继续实行行政审判司法审查报告制度,对在审判、执行、信访等中发现的有碍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帮助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妥善处理群体性行政争议,积极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继续推行与政府法制部门、行政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形成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加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衔接,依法支持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和作用。

  12、健全风险预警评估机制。对司法决策的制定、施行,案件在审理和执行中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和预判,将风险的排查、防范、化解工作贯穿于诉前、诉中、判后、执行全过程,并形成一个完整系统,增强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连贯性,防止因工作措施不当引发的社会矛盾。

  三、大力加强各级人民法院自身建设

人民法院服务好、保障好创建活动,关键在队伍,重点在基层。要加快高素质法官培养步伐,切实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

  13、狠抓思想建设。以整风精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认真践行群众路线。围绕人民法院在服务保障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开展理论研究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切实提高法官和工作人员政策理论水平,真正在思想认识上、精神面貌上、工作水平上有新成效。强化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敢打硬仗,为民务实清廉的法院队伍。

  14、增强司法能力。针对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法律适用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和信息化应用能力偏弱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健全业务培训体系,调整培训思路,增加受训机会,抓好培训效果。除学习新法律、新知识,打好理论功底外,注重实践锻炼,多安排法官赴基层、审判一线工作,到党政机关、行政部门挂职,去先进法院跟案学习。加强对汉藏双语法官和其他民族地区双语法官的培养,依法运用民族语言开展司法审判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合法权益。

  15、倾力司法廉洁。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从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入手,加大查办法官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坚决铲除司法领域腐败现象。加强警示教育,提高法官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针对司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大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切实做到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16、夯实基层基础。严格执行最高法院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切实提高基层法院服务保障创建工作的水平。上级法院要重心下移、固本强基,加大对基层基础工作支持力度,健全基层工作指导、保障机制,改善优化办案条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推动解决基层法官短缺、断层和招录难问题,解决实际困难,减轻干警压力。

  17、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大力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有关方面人士视察法院活动,建立健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工作机制,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虚心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通过自身有效的管理与监督,保障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在服务保障创建工作中有新作为。

  18、繁荣法院文化。开展积极向上的法院文化建设,凝聚法官和工作人员共识、形成共同价值、树立法治信仰、推动工作发展。通过司法办案和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倡导公平正义的诉讼文化,在社会上大力营造热情学法、普遍信法、理性用法、一体遵法的良好氛围。构建以法官和工作人员为本的法院人文环境,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鼓励优秀司法文化作品创作,扩大法院文化的影响力。

  19、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法院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把服务保障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列入党组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找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切实抓好各项措施、任务的落实。省高级法院将加强督促检查,科学进行考评,确保工作效果,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民族团结进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拉毛才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