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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县法院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附带民事一案
作者:尕藏尖措  发布时间:2018-12-20 10:29: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县法院审理一起被告人才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附带民事一案。被告人认罪服法,被判拘役三个月。

  2018年9月12日凌晨,被告人才某某持灌有汽油的可乐瓶,前往被害人院内将汽油泼在搭在院子内的蒙古包毡毛上,用自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着,见火势凶猛逃离现场。2018年9月26日凌晨,被告人才某某前往被害人家门前,用石头砸碎玻璃后逃离现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被告人的行为除应负刑事责任外,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案发后,对此案民事部分,依次经侦查、起诉阶段调解未果,我院主审法官以自身多年丰富审判经验及法律知识,苦口婆心进行释法析理,说服教育工作,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冰释前嫌,达成协议。被告人深刻认识到了其行为的严重性,及时进行了民事赔偿,并承诺做一名遵法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此案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将印有“公正执法负责人 热心为民好法官”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

  通过此案的审结将给广大群众起到一个警示作用,让大家认识故意毁坏财物的严重后果,体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和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拉毛才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