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快推进我院信息化深度应用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杨万明副院长在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暨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的通知》、《省高级法院信息化应用推进会上,省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乔健作了讲话》等一系列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如期实现“各项工作网上运行”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我院要按照省法院印发的《关于学习贯彻周强院长对青海法院工作指示精神的通知》中提出的“一年时间内实现法院各项工作在网上运行,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目标任务和《推进信息化应用工作重点及其要领指引(一)》等文件精神作为2019年第一季度全院推进信息化应用的工作指引。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无纸化办公。重点落实《关于取消纸质发文全面推行网上办公系统线上发文的通知》。院办公室要推行无纸化办公,下一步的重点是全方位推广。各庭室局对确需在线下进行的办公办案文件,必须遵循事前向办公室书面报备的要求。二是网上同步办案。重点落实《网上同步办案指引(试行)》,关键在于狠抓“同步”二字,案件办理全程要在办案系统内操作。三是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要重点落实《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主要在“同步”二字上下功夫。此项工作中,承办法官是确保电子卷宗同步生成的第一责任人,是督促、检查、监督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第一主体。四是电子诉讼。电子诉讼是我院的弱项,立案庭要重点抓,重点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电子诉讼的若干措施》。我院由于当事人多为少数民族,不通汉语,不识汉文,此项工作开展需要立案庭加大力度,因难而上。五是司法公开。此项工作要重点落实“同步”这个时间节点要求和“公开不审批、不公开要审批”这个公开原则上。承办法官和书记员是具体工作责任人,审监庭要及时督促并通报。以上各项工作要与年底绩效考核挂钩。
二、明确责任,强化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开展信息化工作,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华 青 太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红 卓 玛 党组成员、副院长
欧 瑞 兵 党组成员、副院长
成 员:仁 青 措 党组成员、审判庭庭长
斗拉才让 党组成员、立案庭庭长
桑 之 杰 审监庭庭长
王 晓 翠 执行局局长
郝 长 勇 专职审委会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监庭,由桑之杰同志兼任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为仁青措(小)、赵志红、郑晓旻、尕藏尖措、马明菊、包文娣、才么加、李智措、拉毛才让。我院领导小组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要承担起第一责任,将信息化应用推广落实至部门每位干警,确保各庭室干警娴熟掌握系统操作和业务应用。
(一)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是智慧法院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我院要将这项工作作为今年促进信息化应用、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深化司法公开、提高办案效率上一个新台阶的重要抓手。要扎扎实实贯彻落实“承办人承担推进信息化应用主体责任”要求。承办法官要切实承担起推进应用的第一责任。
(二)信息技术人员是业务部门推进信息化工作的参谋助手。要用好用足信息化工作通报,将通报作为推进应用的重要参考(目前我院具体开展信息化通报欠缺技术支持)。要主动向信息技术部门索要本部门信息化应用后台数据,善于用数据针对性推进工作。审监庭要及时对电子卷宗的同步生成和裁判文书公开等工作进行监管和通报。档案时要对电子卷宗和纸质卷宗进行严格把关,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结案、归档。
三、工作方法
(一)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问责对象
1. 推进信息化工作是“一把手”工程,要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强力推进全省法院信息化应用的若干措施》第二条的规定:“部门负责人推进本部门信息化应用工作,对本部门信息化应用水平和规范性承担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推进信息化应用的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信息化应用水平和规范性的考核评价,并配合审判管理、信息技术部门与考核部门对部门考核评价结果的随机复验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院领导要根据工作分工亲自具体抓。审监庭和网络管理员牵头负责工作的整体推进,业务庭、档案部门、办公室要通力协作,共同推进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2.业务庭是落实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主体部门,负责电子卷宗的同步生成和生成质量及应用。业务庭负责人要亲自督促、亲自检查,确保将真正使工作落到实处。庭长是本部门第一责任人,承办法官是督促落实的责任主体,法官助理是协助承办法官督促的责任主体,书记员是具体落实的责任主体。
3.档案管理部门应针对新情况、新要求,及时明确电子卷宗检查与归档的相关措施,强化与业务庭的沟通协调,简化工作程序、减少衔接环节,协调联动推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工作。
4.办公室要承担相关培训和技术保障工作,审监庭要在督办、通报和与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上下功夫。
(二)严格执行节点要求,确保“随案同步生成”
1.业务庭应随案件进展实时扫描新增诉讼材料,保证电子卷宗的同步上传,在结案前完成所有诉讼材料扫描工作,确保电子卷宗和纸质卷宗一致。立案人员要能熟练操作智能回填系统;书记员、法官助理能熟练操作电子卷宗系统等操作软件,熟练电子卷宗制作与上传的相关规范,确保“随案同步生成”电子卷宗。承办法官、法官助理应能在准确熟知生成时间节点要求并能按节点监督是否同步生成的基础上,娴熟掌握网上阅卷、调卷、文书自动生成与纠错等深度应用功能。
2.立案部门应在立案后生成案件案号同时,同步扫描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并使用立案文书模板生成相关文书,同步生成电子卷宗;审判执行部门应在收到当事人诉讼材料和法官形成相关诉讼材料生成电子卷宗,至迟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审判、执行部门发现立案庭移交的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不一致或有错误的直接退回并留痕。档案部门和审监庭和网络管理员应结合本院实际,对没有电子卷宗或电子卷宗错误、与纸质卷宗不符的,应当退回补正,并在系统中不予结案,加大通报、公示和问责力度。
四、相关措施和需求
(一)强化经验交流。各庭室要积极主动分享工作经验,以此推进我院信息化工作相互带动、整体进步。我院要积极参照试点法院通过“档案室审查工作前置法”,即档案室将对电子卷宗的审查前移至 “结案审核”之前,先履行该程序后再确定是否准予结案,保障业务庭同步制作电子卷宗并确保制作质量(据了解,成都地区法院的结案审核工作由档案部门承担)。
(二)强化人才保障。由于我院没有信息技术部门,对于发挥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对电子卷宗的监督管理作用不是很好,对于通报中提取数据和节点管控等工作不能做到及时和准确,所以要在信息技术人员的保障上下功夫。审监庭没有专门的内勤人员,工作人员同时要承担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不能全面的保障审判监督工作,因此,需要进一步强化人才保障。
河南县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