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冠疫情虽有所缓解,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尽快化解纠纷,是当前法院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日前,河南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两起民事纠纷案件并当庭兑现,较好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第一起案件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系合作关系,口头商议原告根据被告要求向其公司供烟酒副食等货物,原告公司认为被告拖欠了货款380414元,对于该货款原告曾多次向被告进行催要,但被告一直推诿不付,原告由此诉至法院。而被告认为原告给自己供货是事实,双方看了收据、单据,核算后才能确定欠款数。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经过仔细研判案情,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为最大限度保障双方当事人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分别与原、被告多次通话,引导并促成双方形成共识,经过一上午的努力,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意向,最终被告同意向原告分期支付所欠货款270000元,此案得以圆满调解结案。
另一起案件系交通事故纠纷案件,2019年8月12日,被告旦某无证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河南县农行十字路口左转弯至十字北侧时因未观察清路面情况,为避让行人与由西向东行走路上的原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经河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警勘查事故现场并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至今被告尚未履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所确定的责任,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当了解到被告已回老家养伤,且居住地路途遥远,为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承办法官通过被告的代理律师了解案情,并多次给被告打电话进行沟通协调,结合案情释法说理,并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妥善化解纠纷。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旦某支付原告各项经济损失7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被告旦某给付原告各项费用。
疫情期间,这两起案件的当庭调解和当庭履行,不但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而且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让当事人在疫情期间感受到司法工作的力度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