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周,河南县法院连续调解成功四起民事案件,承办法官运用娴熟的调解技巧,使各个案件均在较短时间内获得了良好的调解结果,体现了院党组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起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
第一起案件是抚养费纠纷案件。男方与女方于2011年通过当地风俗习惯结婚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直未领结婚证,2012年男女双方生育一子。2018年双方自愿达成抚养协议,非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不承担抚养费。此后一年的时间内,女方与他人同居,且女方为了谋生,与同居生活的他人到河南县开饭馆并把孩子送到陌生的地方刚察县上学,给孩子的内心留下了阴影,为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男方由此诉至法院。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耐心细致,入情入理地向双方做调解工作,向双方表明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且父爱和母爱对孩子的成长过程缺一不可,即便男女双方不和,也应该让孩子感受到父爱和母爱的关怀,希望双方能够摒弃前嫌,为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共同努力。最终,该案男方撤诉,双方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成功实现了亲与法的完美融合。
第二起案件是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系夫妻关系,原告嫁给被告后,承担着照顾男方前妻所生孩子、二人婚生子及家庭的全部责任,但男方从未履行过丈夫的职责,导致女方无法与其共同生活,故向我院提起离婚诉讼。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 4月17日通知双方到法院,鉴于双方都争着要孩子的抚养权且情绪比较激动,法官劝说双方冷静下来,与双方当事人析法明理,通过“唠家常”的方式让二人换位思考互诉心声。办案法官合理总结出当事人失败婚姻的原由,并阐明解除婚姻关系的利弊,最终在法官的劝说下,二人协商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关系,好聚好散,婚生子方面也达成协议,并由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两人在法院写下了离婚协议书,当即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该案成功调解撤诉到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仅用了一天时间,既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又降低了诉讼成本,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第三起案件系侵权责任纠纷案件。2019年,原告把货车停在自家院子内,某日邻居修建楼房上的坠物砸在原告的货车上,将原告货车的前挡风玻璃砸坏,原告让两被告将挡风玻璃恢复原状,两被告当时口头承诺会修好,但时至今日,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履行承诺,原告由此诉至法院。办案法官在全面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和案件事实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初期双方都不愿让步,承办法官通过两个小时的以案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两被告向原告支付修理费1200元,误工费1000元,合计2200元(当庭履行)。该案的成功调结,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执行压力。
第四起案件是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9年1月12日,被告旦某和多某从原告切某处以95000元的价格购买奔驰轿车一辆,双方商议购车定金为10000元,剩余85000元于7月12日前付清,付款时间到期后被告仍未给付,原告由此诉至法院,在法官耐心且详细地为他们讲解了其中的法律问题及关系后,经过反复沟通,原告主动撤诉,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此事。
据悉,该院院领导带头始终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在思想上树立起为群众办实事的意识,本着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原则,合理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使案结事了成为常态化,充分彰显了该院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